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包管条例
(2004年9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聚会审议批准 2004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宣布 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聚会修订 2020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宣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党的向导,增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内民主,包管党员权力,增强党的生气活力,凭证《中国共产党章程》,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权力包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头脑、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主要头脑、科学生长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头脑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切记使命,坚定不移周全从严治党,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和包管党员权力,引发宽大党员的起劲性、自动性、创立性,增强党的创立力、凝聚力、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贞洁性,为周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再起作出孝顺。
第三条 党员权力包管应当遵照以下原则:
。ㄒ唬┘岢置裰骱图邢嗤沤,既引发党员加入党内事务的热情,又要求党员凭证党性原则行使权力;
。ǘ)坚持义务和权力相统一,切实推行党章划定的义务,准确行使各项权力,在宪法和执法的规模内运动;
。ㄈ┘岢衷诘车募吐裳矍叭巳艘宦,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ㄋ模┘岢殖浞种苋艿吃比,完善权力包管步伐,流通权力行使渠道,增强事情实效。
第四条 党组织必需尊重党员主体职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党员权力包管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严酷凭证党章和其他党内规则包管党员各项权力、完善党员权力包管制度机制。
党员应当增强党的看法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划定的权力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真话、讲心里话,敢于继续、敢于认真,遵守纪律规则,准确行使权力。
第五条 任何侵占党员权力的行为必需受到追究。党组织应当以事实为凭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对侵占党员权力行为作出认定和处置惩罚。
第二章 党员权力的行使
第六条 党员享有的党章划定的各项权力必需受到尊重和;,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准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享有同正式党员一样的权力。
党员行使权力时不得侵占其他党员的权力。
第七条 党员有党内知情权,有权凭证划定加入党的有关聚会、阅读党的有关文件,相识党的蹊径目的政策和决议,自己所在党组织贯彻党中央决议安排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落实周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重点事情情形以及其他党内事务。
第八条 党员有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有权提出教育培训要求,加入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教育、集中轮训、脱产培训、网络培训。
第九条 党员有党内加入讨论权,有权在党的聚会上和党报党刊上加入关于党的理论、政策的学习讨论,并充分揭晓意见;有权凭证划定在党内加入有关主要决媾和主要问题的讨论,加入党组织开展的征求意见等运动,反应真真相形,起劲建言献策。
党员在讨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蹊径、基本方略的历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坚持高度一致。
第十条 党员有党内建媾和建议权,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法对自己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事情提出建媾和建议,有权凭证划定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推荐优异干部,在党组织巡视巡察、检查督查中对党的事情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党员有党内监视权,有权在党的聚会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法有凭证地品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破、要求纠正事情中保存的弱点和问题,在民主评议中指出向导干部和其他党员的弱点过失;有权向党组织反应对自己所在党组织、向导干部、其他党员的意见。党员以书面方法提出的品评意见应当凭证划定送被品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认真地揭发、揭发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纪违法事实,提来由置、处分有违纪违法行为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党员举行品评、揭发、揭发以及提来由置、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撒播、网络散布,不得强谐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第十二条 党员有党内提出免职撤换要求权,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反应向导干部不称职的情形,认真地提出免职或者撤换不称职向导干部的要求。
党员提出免职或者撤换要求应当严肃认真,凭证组织原则,切合有关程序。
第十三条 党员有党内表决权,有权凭证划定在党组织讨论决议问题时加入表决,在表决前相识情形,在讨论中充分揭晓意见。表决时可以体现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第十四条 党员有党内选举权,有权加入党内选举,相识候选人情形、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党员有党内被选举权,有权经由划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中选。
第十五条 党员有党内申辩权,有权实事求是地对被反应的自己问题向党组织作出说明、诠释;在下层党组织讨论决议对自身处分或者作出判断时,有权加入和举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第十六条 党员有党内提出差别意见权,对党的决媾和政策若有差别意见,在坚决执行的条件下,有权向党组织声明保存,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应;有权凭证划定在党组织讨论决议“三重一大”事项或者征求意见、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公示等历程中提出差别意见。
党员不得果真揭晓同中央决议纷歧致的意见。
第十七条 党员有党内请求权,遇到主要问题需要党组织资助解决的,有权凭证划定程序逐级向自己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并要求有关党组织给予认真的回复。
第十八条 党员有党内申诉权,关于党组织给予自己的处置惩罚、处分或者作出的判断、审查结论不平的,有权凭证划定程序逐级向自己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党员以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置惩罚、处分或者作出的判断、审查结论不当的,有权凭证划定程序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 党员有党内控诉权,正当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损害的,有权向自己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诉,要求对损害其正当权益的行为依规依纪举行处置惩罚。
第三章 包管步伐
第二十条 党组织应当凭证划定确定党务果真的内容、方法和规模,包管党员实时相识党内事务。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聚会和党的委员会全体聚会以及其他主要聚会召开后,党组织应当凭证划定将聚会内容和精神向党员转达。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议应当凭证划定实时向党员转达。
党组织应当凭证划定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须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缘故原由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应当凭证划定向其转达文件精神。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凭证划定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聚会和组织生涯会,开展谈心谈话,组织民主评议,包管党员加入学习讨论、议事决议,举行品评和自我品评。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凭证划定、有妄想地对党员举行教育和培训,深入开展党的立异理论教育,增强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心教育,注重相识和掌握党员的学习需求,立异教育培训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科技、治理、规则等培训,包管党员接受教育培训的学时和质量。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作出主要决议决议前,应当通过调研、论证、咨询等方法,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在党内凝聚共识、搜集智慧。党的蹊径目的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议安排、主要党内规则研究制订历程中,应当在一定规模内征求党员意见。党的地方组织、下层组织研究作出主要决议决议,应当在本级组织统领的一定规模内征求党员意见。一样平常情形下,关于保存重大不同的,应当在进一程序查研究、交流意见后再启动决议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起劲使用党的聚会、报刊、网站,为党员加入党的理论和政策讨论、揭晓熟悉体会、提出意见建议提供条件。注重汇总研究党员意见,用以增强和刷新党的事情。下级党组织应当凭证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组织党员加入讨论。
第二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紧扣新时代党建事情特点和党员权力包管要求,立异包管党员权力的要领手段,为党员行使权力提供便捷渠道。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议问题必需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少数听从大都原则,决议主要问题应当凭证划定举行表决。表决前应当充分讨论酝酿,表决情形和差别意见及其理由应当如实纪录。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支持和勉励党员对党的事情提出建媾和建议。关于党员的建媾和建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予以接纳;关于刷新事情有重大资助的,应当对提出建媾和建议的党员给予表扬。
党组织应当支持和;は蜃橹舱婊啊⒈ㄕ嫦嗟牡吃,认真听取州差别意见。关于持有差别意见的党员,只要自己坚决执行党的决媾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举行追究;关于持有过失意见的党员,应当举行品评、资助、教育。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支持和包管党代表大会代表增强与下层党员的联系,相识和反应党员意见和建议,听取党员对其履职的意见。向导干部应当认真执行直接联系党员制度,深入现实、深入下层,主悦耳取党员意见和诉求,实时回应党员关切。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举行选举时,应当严酷执行选举制度规则,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法故障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加入,不得以任何方法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拘捕的,党组织应当凭证治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力。凭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置惩罚效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力的,应当实时予以恢复。
党员受留党观察处分时代,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观察时代确有悔改体现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力。
党员被阻止党籍的,党员权力响应阻止。关于阻止党籍的党员,切合条件的,可以凭证划定程序恢复党籍和党员权力。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在巡视巡察和检查督查中,可以通过个体谈话、召开座谈会、视察研究、受理来信来访等方法,普遍网络和听取党员意见建议。
被巡视巡察、检查督查的党组织应当包管党员反应意见的权力,不得故障党员反应问题、提出建议。
第三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严酷落实党内民主监视各项制度,流通监视渠道,支持和勉励党员发挥斗争精神,同种种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关于党员的品评、揭发、揭发、控诉以及提出的有关处置惩罚、处分和免职、撤换要求,党组织应当凭证划定实时适当处置惩罚,并给予认真的回复。
党组织应当包管揭发控诉人的权益,对揭发控诉人的信息以及揭发控诉内容必需严酷保密,严禁将揭发控诉质料转给被揭发控诉的组织和职员。提倡和勉励实名揭发控诉,对实名揭发控诉优先治理、优先处置惩罚,见告受理情形、反响处置惩罚效果;关于揭发控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表扬。
关于党员揭发控诉和反应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向导干部都禁绝遮掩不报、拖延不办。关于通过正常渠道反应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小我私家都禁绝攻击抨击,禁绝私自举行追查,禁绝接纳调离事情岗位、降格使用等处分步伐。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建设健全激励机制,把党员在推进刷新中因缺乏履历、先行先试泛起的失误过失,同州官放火的违纪违法行为区脱离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过失,同明令榨取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脱离来;把为推动生长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脱离来。准确掌握党员在事情中泛起失误过失的性子和影响,给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置惩罚,;さ吃奔绦魑钠鹁⑿。
第三十四条 关于诬告陷害行为,党组织应当依规依纪严肃处置惩罚。关于经核查认定党员受到失实揭发控诉、确有须要澄清的,应当凭证划定对揭发控诉失实的详细问题举行澄清。
第三十五条 在对党员举行监视执纪中应当充分包管党员权力,严酷依规依纪依法开展事情,不得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执律例则的手段、步伐。关于自己的说明和申辩、其他党员所作的证实和辩护,应当认真听取、如实纪录、实时核实,合理的予以接纳;不予接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
处置惩罚、处分所依据的事实质料应当同自己晤面。处置惩罚、处分的决议应当向自己宣布,并写明党员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事实质料和决议应当由自己签署意见,对签署差别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应看成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形。
第三十六条 党组织对受随处置惩罚、处分的党员应当举行跟踪回访,教育指导他们准确熟悉、纠正过失,放下肩负、起劲事情。关于影响期满、体现好的党员,切合条件的应当正常使用。
第三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认真处置惩罚党员的申诉,并给予认真的回复。关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凭证划定举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以为须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举行复议、复查。
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议,关于所有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决议应当在一定规模内宣布。关于处置惩罚准确而自己拒不接受的,给予品评教育;关于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自己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规模内宣布。
党员对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置惩罚、处分或者判断、审查结论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置惩罚。
第三十八条 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下层组织应当注重维护流动党员权力,增强和刷新流动党员治理和效劳事情,健全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相同协调机制,包管流动党员正常加入组织生涯、行使党员权力。
第三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体贴党员头脑、事情、学习、生涯,做好党内眷注帮扶事情。关于党员提出的请求应当实时受理,合理合规的应当实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当说明情形,不属于党组织职责规模的可以向有关部分反应。
第四章 职责使命和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 党委(党组)必需落实周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对党员权力包管事情的向导,严酷执行党员权力包管方面的党内规则和制度步伐;明确同级纪委和党的事情机关、直属单位以及相当于这一层级的党组(党委)的相关使命和要求,催促下级党组织和向导干部推行相关职责,实时发明和纠正党员权力包管事情中保存的问题;宣传党员权力包管方面的党内规则和政策要求,经?沟吃币逦窈腿逃,指导宽大党员增强责恣意识、准确行使权力。
第四十一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担负起包管党员权力的职责,增强对党组织和向导干部推行党员权力包管事情职责情形的监视检查,受理和处置惩罚有关党员权力包管方面的揭发、控诉和申诉,检查和处置惩罚侵占党员权力方面的案件,对侵占党员权力的党组织和党员作来由置、处分决议或者提来由置、处分建议。
第四十二条 党委办公厅(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和党的机关事情委员会等党的事情机关应当团结自身职能和事情现实,抓好党员权力包管事情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规模内党员权力包管事情的主要问题,向本级党委、纪委提出意见建议,为包管党员权力正常行使创立条件、提供效劳。
第四十三条 党的下层组织应当施展战斗堡垒作用,严酷落实党员权力包管方面的规则制度,包管党员充分验使各项权力;经常相识党员意见和诉求,实时研究解决,发明党员权力受到侵占的,实时处置惩罚或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十四条 向导干部特殊是高级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带动推行党员义务、准确行使党员权力,提高民主素养,一律看待同志,自觉同特权头脑和特权征象作斗争,营造党员起劲行使权力的优异气氛。
向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和严酷执行党员权力包管方面的规则制度,支持和勉励党员正常行使权力。各级党组织主要认真同志应当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增强对党员权力包管事情的视察研究和相关机制建设,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抓好外地区本部分本单位党员权力包管事情的落实。
第四十五条 党组织和向导干部有下列侵占党员权力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ㄒ唬┎黄局せü娴衬谑挛,侵占党员知情权;
。ǘ)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压制、破损党内民主,违规决议重大问题;
。ㄈ┰诿裰魍萍觥⒚裰鞑馄馈⒚裰髌酪椤⑸蠛丝疾旌偷衬谘【俚仁虑橹,违反组织原则,以强迫、威胁、诱骗、笼络等手段,故障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力;
。ㄋ模┒缘吃逼菲馈⒔曳ⅰ⒔曳ⅰ⒖厮摺⑸瓯纭⒆髦ぁ⒈缁ぁ⑸晁叩日P惺谷Φ男形傩凶肪,或者接纳阻挠压制、攻击抨击等步伐故障党员正常行使权力;
。ㄎ澹┬孤督曳ⅰ⒔曳ⅰ⒖厮叩扔Φ北C艿男畔;
。┪ス嫖シㄊ褂蒙蟛槭硬觳椒,侵占党员正当权益;
。ㄆ撸┒缘吃闭P惺谷Φ乃咔笙Ω丁⑼期贸镀,遵照政策或者有关划定能够解决而不实时解决;
。ò耍┢渌终嫉吃比Φ那樾。
第四十六条 党员不准确行使权力,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ㄒ唬┕娼蚁违反党的理论蹊径目的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议安排的看法和意见;
。ǘ)不凭证组织原则和程序举行品评、揭发、揭发、控诉以及提来由置、处分、免职、撤换要求,或者随意扩散、撒播;
。ㄈ┲谱鳌⑿肌⑷霾ノシ吹车募吐苫蛘咧绰衫蚧ǖ耐缧畔⒒蛘咂渌畔;
。ㄋ模┠笤焓率怠⑽痹熘柿衔芨嫦莺;
。ㄎ澹┢渌蛔既沸惺沟吃比Φ男形。
第四十七条 关于有侵占党员权力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纠正;情节较重的,凭证划定追究纪律责任。
关于有侵占党员权力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接纳责令阻止侵权行为、责令谢罪致歉,以及品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方法给予处置惩罚;情节较重的,凭证划定给予组织调解或者组织处置惩罚、党纪处分。
第四十八条 党组织和向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规则的划定,不推行或者不准确推行包管党员权力的职责,造成严重效果或者卑劣影响的,应当凭证治理权限由相关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或者党的事情机关予以问责。
第四十九条 关于因侵占党员权力受到党纪追究或者在包管党员权力方面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党员,需要给予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置惩罚的,作出党纪处分决议、问责决议的党组织应当转达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置惩罚;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凭证本条例制订相关划定。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谈判中央组织部诠释。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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